1.1 为规范项目管理,提高对劳务队伍的管控能力,防范合同风险,避免劳务纠纷,根据建设部有关劳务管理规定,结合集团公司劳务队伍管理现状,制定本标准。
1.2 劳务队伍管理标准包括:劳务队伍的选择与确定、劳务合同的签订与履行、工程计量与支付三个部分。
2 劳务队伍选择与确定
2.1 工作标准
2.1.1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良好的业绩和信誉。
2.1.2选定的劳务队伍注册登记手续必须合法有效。
2.1.3选定的劳务队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和施工能力。
2.1.4劳务队伍的确定原则上采用竞标方式。
2.2 工作流程(见图一)
2.3 工作职责及基本要求
2.3.1项目经理:负责组建以项目经理为组长,各业务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评审小组。领导评审小组对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和竞标资料评审。
2.3.2总工程师:负责审查劳务队伍的施工能力、竞标资料中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。
2.3.3领导班子其他成员:参与劳务队伍的资质能力评审和竞标评审。
2.3.4计划合同部:为劳务队伍选择的主责部门,在评审小组的领导下,主要负责以下工作:
(1)拟定本项目劳务队伍需求计划。
(2)将拟参加本项目施工的劳务队伍进行登记统计,根据子(分)公司有关劳务队伍的信息档案记录,排除不符合要求的劳务队伍。
(3)组织评审小组对拟承揽工程的劳务队伍进行资格预审,将审查筛选结果归档备查并上报上级审批。
(4)负责调查、收集劳务队伍的信誉和业绩信息,审查劳务队伍营业执照、资质证书、代理人身份证明等文件的有效性和合法性,审查竞标资料中的报价部分。
(5)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,向劳务队伍提供工程量清单、施工图纸及有关竞标要求。组织劳务队伍进行竞标,负责接收竞标资料。
(6)组织评审小组对竞标资料进行评审,汇总评审结果。